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泰格 公告编号:2009-031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934637股,占总股本20.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9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
根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公司于2006年5月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5,299.25万元现金,置换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5,299.25万元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垫付对价的偿还,应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不低于其所持股份的40%或该部分股份按当时市价折合成的款项,以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者取得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4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上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2006年9月2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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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9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35934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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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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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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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非流通股股东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垫付对价的股份偿还。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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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同时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承诺: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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