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庆”、“中秋” 的临近,为确保猪肉等畜产品质量安全,9月23-27日,广元市畜牧食品局派出由安检、兽医兽药、信息等科站组成检查组对元坝区等七县区生猪加工企业的驻厂检疫执法和畜产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重点对生猪入场登记、验证查物、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以及消毒等环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阅生产资料,并与驻厂检疫人员和厂方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会上,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检查组组长朱开伟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执法工作提出了“四加强”的要求。一是加强入场验证查物。驻厂检疫人员对所有进入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生猪,必须持有效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县境内)、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县境外)以及消毒证明,对无有效检疫证明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二是加强宰后检疫。对所有屠宰的生猪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检疫,切实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该检部位必检”。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对所有宰前、宰后检疫过程中检出的不合格生猪及其肉尸、脏器等严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的规定进行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四是加强产品出厂监管。对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驻厂检疫人员查验证讫印章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购货业主凭检疫证明方可出厂放行,否则不予出厂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