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14:30(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9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9年9月29日15:00至2009年9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庆升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1597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26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84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4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7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159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冯翠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沧州明珠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沧州明珠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9日
相关资讯>
最近更新>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