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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对《食品标签标准》进行修订

2009-10-1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韩国于2009年10月2日发布通报G/TBT/N/KOR/236,通报名称为“食品标签标准的建议修订”。该通报建议对《食品标签标准》修订的内容有:

    ——OEM(原始设备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应标示在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并且字体大小不小于产品名称字体大小的一半,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标示在主显示面上;

    ——对于经过生产厂解冻后流通的冷冻蛋糕或是盐渍发酵水产品,“生产品日期”、“解冻日期”、“解冻后的出售日期”、“解冻后的具体储藏条件和使用条件”、都应该以不小于12镑大小的字体显示在包装的主显示面上;

    ——含有苯酚甲醛或尿素甲醛的食品器具或容器上应该标有“禁止微波”;

    ——耐热玻璃杯应标有使用指示:“直接加热”、“适用于微波”、“适用于烤箱”或“禁止加热”;

    ——如果食品中部分含有或全部含有人造或天然香料,应在紧挨着食品名称的地方以与食品名称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字体标出“香料”名称;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仅被用于调味,则外包装不可使用制成调味料的水果或蔬菜的图片,避免误导消费者;

    ——由于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制度是由韩国食品工业促进法制定,应在食品标签标准中去掉有机加工食品的特定标签标准;

    ——在口香糖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列出;

    ——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的规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标出。

    该通报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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