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3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王启林、赵春香、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拾亿元,期限两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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