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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禁售令不能流于形式

2009-10-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规定:向未成年人和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售烟,可处1000元罚款。(10月14日《广州日报》)

    政策初衷虽好,但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恐怕我们还不宜乐观。

    首先,如何鉴别谁是未成年人,谁是孕妇,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难题。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孕妇与未孕妇女之间的差别,很多情况下仅从外表上是无法分辨的,即便有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也不排除证件有造假的可能;况且,总不至于为买一包香烟,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成天揣着这证那证满世界跑吧?这叫商店老板如何是好?有网友戏言,给每个商铺配上X光机和骨龄检测仪,虽是笑谈,却也道出了现实中的无奈。

    其次,从人之常情上讲,我们固然不能说所有的商人都是唯利是图,但至少不会有多少人能主动拒绝送上门来的生意,无论未成年人还是孕妇,在商家的眼里都是客户,受利益驱使,商家在主观上不会有配合“禁售令”的原动力。“禁售令”又靠谁来监督、执行?有关部门能在每个店铺都安排一个现场执法人员不成?况且,抽烟的不一定要自己去买,买烟的也不一定就是自己要抽。

    我们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医学知识来使未成年人和孕妇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从而自觉抵制它,指望对部分人禁售去达到控烟目的,其期望值未免过高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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