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市民如在医院室内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公交工具等多个被列为禁烟区域的公共场所吸烟,可处50元罚款,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但有市民担心:禁烟条例是否会成为一纸空文?
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
首先,有些条文不具操作性。比如“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如何监督,谁来监督?难道要委派执法人员在每个小卖店、烟摊前蹲点不成?另外,“‘世界无烟日’,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停止售烟一天”,也同样存在难以监督的难题。落实这两条规定,只能靠抽查调查,但抽查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难免造成执法过程的不公。
其次,执罚主体不明。控烟执罚究竟由谁来执行,目前似乎无人领令。卫生部门没有队伍来执行,委托给城管又师出无名。一个缺乏执法主体的法规匆忙出台,难免会遭遇被架空的命运。如果单纯为了控烟,再专门成立一个执法队伍,我看也不太现实,增加行政开支不说,还会再衍生一个身份可疑的“城管”畸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确将多个公共场所列为禁烟区域,然而却忽略了一点,即公务活动场所也同样具有“公共性”。“现在公务活动中,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吸烟,俗话说‘会上研究研究,会后烟酒烟酒’。谁敢去会议室给领导开罚单呢?”此语道出了群众的心声——禁烟要从领导做起!如果领导不带头,治民不治官,对下不对上,无疑犯了“只许州官放火”的毛病,控烟也就无公平意义可谈。
归结起来,此条例(草案)操作性不强,如果强行审议立法,难免落入为立法而立法的形而上窠臼,既有损法规的严肃性,又易流于一纸空文。因此,希望有关方面能周全考虑,完善再完善,最终成为一部利民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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