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在机关办事大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金融、邮电机构营业厅,公共交通售票厅及等候室,网吧,电梯和缆车等十类场所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此规定一出,立刻引发城中热议。
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无论是烟民还是非烟民,绝大多数人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很有必要。至于50元罚款,六成投票者认为“不合理,罚款数额太少”。此外,有网友认为禁烟区域太少,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还有不少人反映,罚款操作起来困难,若缺乏有效的执法主体,大家一个单位,领导叼根烟出现,虾兵蟹将的你难道敢灭火器伺候,同时递上罚单不成?
如此看来,吸烟危害健康,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执法。从全世界范围看,禁烟成功的地方,往往也是对公共场所吸烟者罚以重金的地方。香港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禁烟条例,违者罚款港币1500元,成效显著。英国的公共场所吸烟者要被处以50英镑罚款(相当于700多元人民币),乱丢烟蒂则加罚30英镑。在这些地方,控烟执法主体是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部门(在香港由控烟办牵头),成员包括警务、医务界人士和社工,进行街头巡逻,对犯禁者予以劝戒、警告或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目前广州的控烟条例草案,到底谁负责执法,卫生部门和城管各执一词,似可借鉴联合执法的经验。
从政策层面分析,公共场所控烟要想取得效果,不能简单靠罚款了事。严格限制和管理烟草销售及香烟广告,以税收来调节烟民习惯,在青少年中加强教育,为有意戒烟者提供咨询辅导甚至免费提供戒烟药物,都是国外已总结出来的鼓励公众戒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罚款不忘支援,恩威并施,也许才是合乎人情人性的办法。
值得赞扬的是,目前广州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草案,基于合乎人情人性的原则,已做了一些变通和调整,比如删除禁止孕妇和未成年人吸烟的条文。若烟民如其他社会少数人群一样,也需要沟通和关爱,那么,主要负责戒烟执法的卫生部门,直接面对烟民群体,增强说服能力,也是制定有关公共政策时不可缺少的环节。
在一些发达国家,出于越来越紧缩的活动空间,以及公共场合低人一等的感受,部分烟民自发组织起“维权”团体,反对公共场所禁烟。理由之一是,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势必导致成年人越来越多在家里和车内吸烟,反而增加儿童被动吸烟的机会。这看上去确实有些道理。公共卫生部门则援引科学家的研究予以回应:无论在哪里吸烟,烟灰都会藏入人的毛发和衣物中,儿童同样会接触到烟草中的毒素。由此看来,严格执法与增强说理同样重要。
过去西方人去新加坡旅游,人人都要买上一款T恤,上书“Fine City”,取英文Fine的一语双关,既指“好的城市”,又指“罚款之城”,让人忍俊不禁。我去新加坡时也央求朋友带我去买,却被奚落一番。朋友说新加坡其实早不兴罚款了,一来是大家自觉守法,二来是政府也意识到,罚款不一定能给一座城市带来好名声。广州明年就要举办亚运,但愿在游客眼里,广州是美好之城,而不是罚款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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