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中的主食厨房、出售饮料和自制食品的餐馆等,这些容易出现“交叉”监管问题的食品企业该由哪个部门监管?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食品安全办公室、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分段监管环节中的食品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模糊领域进行职责划定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处长冯源介绍,《食品安全法》要求实施分段监管,并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分别发放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对一些交叉环节没有明确监管职责,比如餐馆销售酒水饮料、食品现场加工制售等领域,需要明确该由哪个部门来负主责,以避免多部门重复执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按照分段监管、职责相近、方便相对人等原则,最终形成了《意见》,并由市政府正式转发,对食品监管各个环节的模糊领域进行职责划定。
《意见》规定,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理顺交叉纠结点的职责分工
在实际监管中,现场制售的面包房、包子铺等很难区分到底是生产领域还是销售领域,分不清楚,就没有相关部门发放许可证,也就无人监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意见》规定,超市、市场和商场内的面包房等归工商部门监管,超市、市场等只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这些领域外存在的现场制售行为,比如现场既加工又出售食品的面包房、糕点屋,则继续由卫生部门监管。
冯源表示,《意见》对《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如非法销售病死猪肉产品等,多个部门都可以监管,都可以进行处罚,但由于处罚所依据的法规不一样,有时候会造成相互矛盾,这显然也不利于分段监管。此次《意见》明确,病死猪肉进入哪个领域,就由哪个部门监管。
首次将食品包装等纳入安全监管
据了解,《意见》明确从食品种植、生产源头到物流配送再到流通领域销售,由各部门无缝隙监管,并首次将食品包装、仓储、运输和物流纳入食品安全监管。
《意见》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要从生产源头抓起,农业、林果安全监管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后,则由工商部门监管。为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以前未明确的食品包装、仓储、运输和物流监管,首次明确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专门的食品包装(分装)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把关,而专门从事仓储、运输、物流的企业则由工商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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