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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伤十指不如断一指

2009-10-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出台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办公室和服务大厅等十类场所为吸烟禁区,违者处以定额罚款。如此大范围的立令禁烟,在广州还是首次,然而真要实施,恐怕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沦为一纸空文。

    城市公共场所禁烟,大势所趋,过去也曾小范围地下过禁令,但因为守法环境与执法架构都难遂人愿,烟雾弥漫状况始终是有增无减。现在把禁区扩大到几乎所有公共场所,未免过于理想化。比如列入“十大”的商场、展馆、候车室和(车站)室内站台,面积宽广,人流如织,一下子要杜绝烟火,仅凭现状与常识就可知道不大可能。酒楼不是早就下过“禁烟令”吗,效果如何?

    执行难是禁烟的一大症结,新规也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条例》对禁烟实行按行业划分的部门管理,据说是来自相关建议与香港经验。然而体现在禁烟方面的社会公德与文明礼貌,香港人行之久远,非我们所能比拟;其管理模式也是根植于特定的港风港情,非简单的“拿来”所能奏效。试想,香港室内的商业场所,很难看到吸烟之人,而我们要同样禁烟,意味着自断生意,在利益部门化的体制之下,管理者能不投鼠忌器?

    令行禁止、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所立法令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获得社会共识和群众支持。公共场所禁烟,牵涉到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烟风”与“烟场”陋习,说易行难。10年前,上海长宁区已在芙蓉江路实施“无烟街”,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督员,广州也曾颁布公共场所“禁烟令”,均因欲速不达而收效甚微。实践证明,禁烟要真正禁得下去,还应循序渐进,就易入难。

    大凡法规禁令,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方可维护其严肃性与权威性。禁烟要动真格,不妨先从政府机关和未成年人公共场所的小范围抓起,前者是有表率之责、形象之需,后者是出于健康保护之迫切,比起其他场所禁烟,这两地的社会共识也更为强烈。由此开风气,树典章,控烟禁烟之环保生活,庶几能形成社会氛围,由点及面逐步铺开,收到真禁实禁的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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