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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企业状告农业局败诉 野猪不能享受生猪补贴

2009-10-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西双版纳10月20日电记者储皖中云南西双版纳景洪晨晓商贸有限公司因为驯养的野猪没有享受到生猪补贴,认为景洪市农业局“乱作为”而将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景洪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晨晓公司总经理龚某得知景洪市实施中央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生猪产业项目,有28家生猪养殖企业和个人可以获得5万元到55万元的扶贫款,但自己的企业却不在扶持名单上。龚某认为很多比自己企业规模小得多的养猪户都被扶持了,自己的企业更应该得到政策的扶持。他多次找景洪市相关部门咨询,但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于是,今年7月,晨晓公司将景洪市农业局告上了法庭。

    晨晓公司认为,特种野猪是小耳猪母猪和野猪公猪交配的后代,这个产业多次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不可能不属于生猪产业。

    景洪市农业局则认为,晨晓公司饲养的是特种野猪,不属于家养猪品种,所以不符合扶持条件。同时认为,野猪饲养属于特种养殖,应该属于林业或科技部门的扶持范围。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景洪市本次扶持的对象是发展生猪养殖业项目,而原告景洪晨晓商贸有限公司的产业是特种野猪养殖,不在此次扶持对象的条件范围,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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