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12/200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巴西产不锈钢餐具采取FOB离岸价格72.24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措施,对中国产不锈钢餐具征收1450.21%的从价税,该反倾销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08年4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2111000、82119100、82152000 和82159910。2009年2月25日,阿根廷生产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分别征收1450.21%(从价税)和413.43%(从价税)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4个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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