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栾云鹏
日前,秦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从11月20日起,在秦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城市区实行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其中,海港区已于今年9月1日起率先实行了羊定点屠宰管理。
根据通告,经审查批准,确定秦皇岛牧羊源食品有限公司为羊的定点屠宰厂,地址为:海港区东港镇西付店村南102国道旁;确定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和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为鸡的定点屠宰厂,地址分别为:山海关区关城东路30号和山海关区沈山路18号。
通告要求,从11月20日起,秦市城市区范围内除羊、鸡定点屠宰厂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羊、鸡的屠宰经营活动。羊、鸡定点屠宰厂应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接收羊、鸡活体,凡不能提供有效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羊、鸡一律不得进厂屠宰。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羊、鸡产品要加盖经商务部门确认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开具《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方能出厂销售;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羊、鸡产品,要在商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外埠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羊、鸡产品进入秦市范围内销售时,应向秦市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经市商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在秦市销售羊、鸡肉品的资格。外埠企业正式销售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所销售的羊、鸡产品,做到证物相符,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上市销售。
通告同时要求,11月20日起,从事羊、鸡产品销售、深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羊、鸡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生产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商务、畜牧、卫生、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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