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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新规施行

2009-11-0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为确保供港澳蔬菜“高质、足量、安全、顺畅”供应,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日起全面施行。

    新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出具供货证明文件制度等九个方面。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介绍,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作了较大调整:明确指出供港澳蔬菜的安全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化运作;进一步明确了供港澳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启用种植原料基地备案等新举措,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保障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加大处罚的力度。

    鲜活商品供港澳是广东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但长期以来,内地供港蔬菜存在种植科学度和蔬菜加工程度不高的问题,造成出口竞争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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