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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2009-11-0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11月1日,《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10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长沙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在会上指出,《条例》结合全省实际,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成功经验及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条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和熟练运用《条例》,并做好对医药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的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学习贯彻《条例》。

    湖南省副省长徐明华在会上强调,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增进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涉药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同时,要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及经费的支持力度,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光荣在会上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新问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记者许增泉  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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