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做好天台县龙井茶证明商标保护和管理工作,日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天台县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140号)。
天台县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由县府办、县林特局、县工商局、主产乡镇政府、县茶叶协会等成员单位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县林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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