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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占基本农田

2009-11-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畜牧兽医局日前联合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该《通知》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通知》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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