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关税配额的新规定,该规定确保2010年~2012年海产品联盟内供应。该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并代替目前的“EC824/2007”规定。
目前,一些渔业产品的联盟内供应是由第三国进口,这也导致过去10年来欧盟的自给率从57%下降到36%。
自1993年开始,通过规定性措施,欧盟建立了一套关税配额管理系统机制。据预计,关税将会因此而削减或免除,并执行新的海产品进口关税。
由于2007年规定将于今年底到期,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必要的规定,从而确保联盟工业拥有足够的供应条件。
针对下述鱼类的加工,关税将免除或削减至4%~6%,这些鱼类包括鳕、蓝鳕鱼、无须鳕、鳀鱼、鲱鱼、金枪鱼和鲣鱼、龙虾、虾类、对虾、鱿鱼、鱼酱、鲆鲽类(鲽、鳎和鲆)以及阿拉斯加狭鳕。
该规定还对各鱼种的捕捞数量和时间进行了规定。
规定指出,所有欧盟进口商均拥有相等的且不受干预的关税配额,该税率适用于所有有关产品。针对配额管理的效果,欧洲委员会将对欧盟成员国的配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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