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零售药店非药品类产品经营管理。
益阳市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的非药品类产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据悉,专项行动中,益阳市局对违法经营非药品类产品的药店,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该局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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