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09-00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8日下午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红日药业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12日专人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青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户名: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3020851293000902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青支行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由西青支行指定其下属津青支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8号文批准,以每股60.0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342,000.00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55,4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4,640,669.19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759,330.81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0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前期已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到11月17日的实际投资额为18,587,772.70 元,其中10,681,422.70 元用于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7,906,350.00 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董事会决定以募集资金18,587,772.70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642号《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8,587,772.7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09-00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1 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 年11 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强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18,587,772.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87,772.7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09-005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03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34,640,669.19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20,759,33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年10月2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津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2085129300090280,截止2009年11月17日,专户余额为725,738,000.00元(其中包括超额募集资金452,849,330.81元目前也在该帐户存储)。该专户仅专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以及甲方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杨阳、胡志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指定其下属津青支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由津青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09-00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8号”文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34,640,669.19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20,759,33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前期已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到11月17日的实际投资额为18,587,772.70 元,其中10,681,422.70 元用于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7,906,350.00 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642号《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截止 2009年1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8,587,77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587,772.70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587,772.70元。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出具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8,587,772.70元。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同意公司实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11 月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宜,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 2009年11月17日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18,587,772.70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18,587,772.7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87,772.7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张继勋 谭焕珠 刘培勋
2009 年11 月18 日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对红日药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红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红日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34,640,669.19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20,759,33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红日药业与国都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由西青支行指定其下属津青支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青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302085129300090280。
二、红日药业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红日药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2项,投资金额合计26,791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
红日药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于2008年通过自筹资金启动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该项目的部分前期土建工程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4,323,577.93元。并支付72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东侧25,796.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津武(挂)G2008-049),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目前房地产权证已办理完毕,已取得津字第122050903986号房地产权证书。上述事项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642号《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截止 2009年11月17日,红日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8,587,77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经2009年11月18日红日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红日药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18,587,772.70元。
三、保荐机构对红日药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作为红日药业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红日药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红日药业审议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授权,有利于企业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红日药业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国都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红日药业实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潘杨阳 胡志明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11月18日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垫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642号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截至2009 年11月17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红日药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红日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本专项审核报告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出具,所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现将我们对红日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红日药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52,000.00元,根据红日药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号)核准,同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红日药业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9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每股6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5,40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应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费、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9,662,000.00元后的余款为人民币725,738,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全额汇入红日药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青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外,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费用等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4,978,669.19元后,红日药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759,330.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10月20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号验资报告。发行后红日药业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342,000.00元。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红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两个项目预计总投资26,791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09年11月17日止,红日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8,587,77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与红日药业专项说明比较
我们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与红日药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五、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红日药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红日药业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 注册会计师:
2009年11月18日
附件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52,000.00元,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号)核准,同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9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每股6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5,40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应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费、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9,662,000.00元后的余款为人民币725,738,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全额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青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外,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费用等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4,978,669.19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759,330.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10月20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号验资报告。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342,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由西青支行指定其下属津青支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始筹备和初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09年11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8,587,772.70元。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募集资金支出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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