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经过事先预谋,夜晚将一家海参店撬开,偷盗店内海参、鲍鱼等物品价值23万余元。日前,两男子被道里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据道里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50岁的李某和46岁的于某多年前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刑,出狱后,二人将目光瞄向了道里区友谊路上一家海参店,经过事先踩点,今年4月11日22时许,于某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与李某来到海参店,撬开海参店后窗防护网进入室内,将店内600元现金、日本干参51斤、辽参8斤、即食海参20斤、即食鲍鱼5斤以及两条烟、一个电子秤等物品盗走,赃物共计价值236000余元。公安机关经过侦查,5天后将二人抓获。
日前,道里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和于某有期徒刑13年,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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