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1月23日,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0号)、《关于核准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1号)。现将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核准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346,841,6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3、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5、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本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关于核准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核准豁免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本公司346,841,655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收购报告书(修订稿)、(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已委托四川成都华联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公开拍卖应由深圳市同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有关本次公开拍卖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
2、联系电话:028-85128891、86782063、85128888-6880
特此公告。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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