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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2009-11-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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