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23日共同发布消息说,海关总署将为由香港进口至内地的葡萄酒提供清关便利。
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已在内地海关备案的进口商可选择在葡萄酒进口内地10个工作日前,要求内地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葡萄酒进行价格预审核;内地海关尽可能缩短其在内地口岸的清关时间。如葡萄酒属曾进口内地的品种,在通关手续齐全且查验未见异常的情况下,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一般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价操作。如未能如期完成,进口商则可留下保证金(按金)担保先行取货。
据介绍,这些便利措施会先以深圳口岸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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