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再有人胆敢给猪肉等畜禽产品注水,将付出沉重代价,我辽宁省拟按注水肉的货值处以违规者3至5倍的罚款!
即使被注水的畜禽产品货值难以确定,责任单位和个人也将难逃高额处罚,给猪肉等畜类产品注水且货值难以确定,屠宰厂最高可能面临接近10万元的罚款,个人对畜类、畜类产品注水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提出畜禽定点屠宰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人道屠宰”。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的记录被要求最少保存2年。《草案》还明确提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同时还规定屠宰单位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它被认为是让居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法律法规。
我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和城市居民自宰自食的家禽外,任何未经定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
向畜禽和畜禽产品中注水或其他物质的行为,一向被群众深恶痛绝。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已经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注水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不但将被没收,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违法者处以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畜禽定点屠宰厂或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除了这些处罚,给畜禽注水的定点屠宰厂、点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给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市级政府将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资格。《草案》中还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出场的畜禽产品,应该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的措施予以存储。
进入运输环节的畜禽产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标志。即使是运输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的产品,也必须符合卫生条件的要求,《草案》明确规定“不得敞运”,以防止肉品受到污染。
此外,昨日进行审议的《草案》还提出,县以上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相关部门不仅要为举报人保密,如果举报经调查属实,还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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