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6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2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623,80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2%。
二、提案审议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
2.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同意股数623,802,202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提案。
同意股数623,802,202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苏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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