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工商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服务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积极履行职能,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格市场准入,落实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定向监测,确保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强化农村消费维权,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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