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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布学校甲流防控方案 三类情况应报告

2009-12-0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记者昨天(2日)获悉,上海市已提出实施《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操作要点,在特定情况下教育部门可自主实施停课。

    要点提出,“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的定义为:1.急性起病;2.发热(腋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学校发生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与疾控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停课措施:一是1周内,学校发现一个班级有5例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二是当天入校后班级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者;三是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本班学生30%及以上。其中“累计”包括三部分的学生:(1)已经因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在家休息的学生;(2)当天晨检时发现(未入校)的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3)当天入校后新发现的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苏军 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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