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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1月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12-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福建省在今年选择6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将于明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安排,日前福建省制定并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确保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任务包括: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药品招标采购和配送、测算制定综合补偿办法、药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报销、激励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地区的规划内基层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调动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水平。

    今年,福建省初步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初步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年底前启动并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确定了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以原有的《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为框架,在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甲、乙类)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非目录药品,连同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目录》。

    今年,福建还完成30%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改革的各项准备,为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逐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按照购进价格销售,最终实现全省零售价格统一作充分的准备。

    为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省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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