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在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上,阜阳市农委生态环保科科长黄梦来针对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行了学习和解读,并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控制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实施。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年6月20日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省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出台的配套法律,共有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强化了全程全面监督、科学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和责任追究,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产地环境保护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农产品经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衔接制度等。
我市农业执法人员在学习领会《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精神要求后,生态环保工作有关负责人及时向委领导作了汇报,并就《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为下一步的贯彻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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