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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大闸蟹保护办法出台

2009-12-1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外地来的螃蟹,喝了两天阳澄湖水,就敢冒充阳澄湖螃蟹;买个“戒指”往蟹脚上一戴,就敢自称正宗——今后治理这样的乱象将有章可循。15日,苏州市政府审议并通过的《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了阳澄湖大闸蟹的生产、经营、保护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并首次明确了对于假冒行为的处罚。

    据了解,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护办法》,是国内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鲜活农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阳澄湖大闸蟹作为苏州市的著名水产品,自2005年5月8日成为地理标志产品以来,全市范围内共有获准使用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志资格的企业122家。而阳澄湖大闸蟹的美名,也造就了苏州独特的“品蟹经济”。今年,阳澄湖大闸蟹产销量近2000吨,销售网点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台湾地区,销售额达10亿元,由此带动的旅游、餐饮等相关产业经营额达100亿元以上。仅昆山每年依托阳澄湖大闸蟹产业的经营额就近10亿元。然而,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的保护上,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市场上仿制、假冒防伪标识,侵犯专有名称,假蟹假扣、假蟹真扣、真蟹假扣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阳澄湖大闸蟹的声誉。

    此次苏州市政府审议并通过的《保护办法》,明确了阳澄湖大闸蟹的保护管理机构以及具体职责,更重要的是结束了以往执法过程中无章可循的现象。《保护办法》列举了阳澄湖大闸蟹生产、销售中禁止存在的不法行为,并辅以相应的罚则,最高罚款金额将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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