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对本市报刊、电视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肝必复软胶囊等15种药品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问题。2009年12月22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向系统各分局、执法大队、信息中心印发了《关于对肝必复软胶囊等15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要求:一是从即日起暂停肝必复软胶囊等15种药品在天津市范围销售和使用,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二是责令深圳市佳泰药业有限公司等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停止在天津市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在原刊登媒体刊登“更正启事”; 三是如发现继续销售、使用上述药品的,立即予以封存、扣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