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食品饮料 > 正文

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补办法出台

2010-01-0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置换养殖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折价入股等方式补偿。收回养殖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应当支付占用补偿费、种苗和相关养殖设施补偿费。在长江、湖泊或者近海,对因国有渔业水域被占用或者产业结构调整退出捕捞的渔业生产者,应当支付占用补偿费、渔具补偿费。占用国有渔业水域进行工程建设对养殖、捕捞作业造成影响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