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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1-1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0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11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崇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额336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5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 吴团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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