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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化固废物治理 粘土砖瓦掺用率至少30%

2010-01-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2010年内蒙古将强化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利用工作。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政策,凡是未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企业,以及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内蒙古将依法对其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

  同时,对已经投入运营的火电厂、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等企业,在申请改建、扩建贮灰场、矸石场时也必须提出有效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否则内蒙古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将不予审批。

  为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工作,内蒙古规定自2010年1月起,粘土砖瓦厂的煤矸石、矿渣、粉煤灰或其他废渣的掺用率不得低于30%,到今年6月末没达标的粘土砖瓦厂将被关停。同时,盟市、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将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此外,以煤矸石、城市垃圾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厂,如果单机规模超过500千瓦且符合并网调度条件,所产电力将优先上网,并免交小火电上网配套费。

  为鼓励企业投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凡是列入内蒙古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划的项目,如果产品符合环保,即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且每利用一吨固体废物可获得财政补助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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