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通用烟草公司说,它会遵守最近关于将它的卷烟品牌从某些州的批准销售品牌目录中撤下的通知。
一些州一直试图从位于梅奥丹(Mayodan)的通用烟草公司获得与1998年达成的《大和解协议》有关的额外的报酬。当时,烟草公司同意向各州支付治疗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费用。在1月27日的一份声明中,通用烟草公司说,它继续对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坚称,它向各州多付了钱,因而这些州欠自己9500多万美元。
通用烟草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罗纳德·邓曼说:“对于公司根据联邦及州法律而对《大和解协议》的解释和有效性提出质疑的事情,消费者不应该失去对通用烟草公司品牌的选择。”
“大烟草公司在《大和解协议》之前因为没有向这些州付款而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销售额,而现在却在《大和解协议》的支持帮助下,将自己的竞争对手挤出业外,这样,它可以赚更多的钱。”
撤销品牌目录不适用于通用烟草公司销售的雪茄或斗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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