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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点基本药物销售不加价

2010-02-0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年底前覆盖全省六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本报讯(记者 汪辉 梁晓)昨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宋璇涛出席会议。

    会议透露,从今年3月1日起,郑州、焦作、鹤壁、平顶山、安阳、济源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会议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省6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纳入试点的卫生机构的现有库存药品,在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可继续使用,但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省招标采购限价,售完为止,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目前,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已完成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网上公开重新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降低48%,比乡镇卫生院现销售药品价格降低16%,让利6.8亿元,已经招标选择20家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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