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奶粉、“问题”奶糖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我省奶制品监管,昨日,省农牧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步下发《2010年甘肃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保障市民节日期间用奶安全。
超过2小时未冷藏生鲜乳不得销售
根据《方案》安排,我省将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力争在2011年内使本辖区内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60%,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收购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成抽检重点
奶畜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奶畜养殖场要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进行定期检测。
同时,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抽检工作,全省计划年内抽检生鲜乳380批次,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开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全社会监督。
建立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方案》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2010年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如有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情况,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各地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省、市、县三级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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