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后,为重塑河北奶业形象,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经过三年努力,把河北建成全国奶牛养殖规模最集中、奶站管理最规范、乳品质量最安全的省份。措施是“三步走”:2008年底全面取缔流动奶站;2009年所有奶站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2010年奶牛全部实现规模养殖。为此,在全省开展了奶业集中整治行动。河北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强力推行生鲜乳收购合同,积极推进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强化生鲜乳质量检测,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奶业整顿和生鲜乳质量监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奶牛规模养殖步伐加快。截至2009年底,全省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3.6%。二是奶站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全省奶站全部达到“五有一符合”标准。三是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省、市两级畜产品质检机构共抽检生鲜乳8500批次,主要检测三聚氰胺和皮革水解蛋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强化督导,加快整治进度。
坚持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三月一督导”作为推进奶站整顿工作的主要手段。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奖励机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全力以赴,稳定奶业生产。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奶牛养殖户扶持政策。会同农机部门做好奶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拖欠奶牛奶款问题的通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乳品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资金132.41万元。会同保险部门积极开展奶牛保险业务,承保奶牛17.42万头,提供保险资金8.71亿元,已赔款6293万元,受益农户达1.4万户。
(三)严格标准,整顿规范奶站。把推广使用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作为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的重要手段,协调督促乳品企业以发布的生鲜乳交易最低价为基础,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帮助奶牛养殖场(区)完成奶站主体资格合法化改造任务,停止对生鲜乳检疫收费。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奶站及时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全部取缔。
(四)多措并举,发展规模养殖。2009年省财政安排1.66亿元,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区扩建,每增容1头奶牛补贴300元;新建规模养殖场区,按设计容量每头补贴350元。累计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近10亿元。2008年9月至今,全省新建、扩建规模奶牛养殖场区950个,建设规模是前10年的总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提高43.6个百分点。
(五)创新机制,推进一体化经营。着眼于封闭管理,全力推进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停止生鲜乳检疫收费,要求乳品企业停止向生鲜乳收购站索要检疫证。要求企业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的奶坚决不能收,对非管道化挤的奶坚决不能收,对已派出的驻站监管员坚决不能撤,对已接收管理的奶站坚决不能退出。帮助企业划定和建立自有奶源基地,将企业奶源基地分布情况在媒体公布。引导企业通过收购、入股、租赁、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对奶站的全面控制。
协调企业对经营管理的奶站派驻监管员,实行全程监管。
(六)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生鲜乳收购秩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乳收购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将全省所有乳品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区)、养殖户、奶农专业合作社、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纳入整治范围。强力推行生鲜乳收购合同,严厉打击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收售“散奶”行为。所有奶站与乳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七)完善体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市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搞好招标采购,为省级和4个市畜产品质监机构配备了检测设备。督促49个奶牛大县建立区域畜产品质检机构。与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的通知》,开展联合检查,沟通相关信息,共同做好乳品质量监管工作。会同价格、工商等部门,指导奶业大市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定期协商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维护乳企和奶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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