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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种药品基层“零差价”使用

2010-02-0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我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珠三角地区率先试点实施

    昨天,省政府召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零差价”配备使用307种药品,将最大限度降低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会议要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今年2月底前,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启动。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范围为: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余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扩大到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1年,初步建立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杜绝“大处方”,减少药品收入比例,降低百姓看病的药品费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目录品种实行零差率销售,我省将通过增加绩效工资、财政、基本医保三种途径,对政府举办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药品价格差额补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实施“医改”制度的重要任务,对取消“以药养医”旧机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有重要意义。在佛山分会场上,副市长麦洁华要求,卫生、财政、社保、药监四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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