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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滞后

2010-03-0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指出目前该法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难度较大。

    食品安全法于去年2月28日颁布,6月1日起施行。路甬祥说,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一些企业反映,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实践中难以执行,既给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不便,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

    路甬祥指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有的机构职能调整后,相应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未健全,给法律执行造成一定困难。

    路甬祥说,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实际上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问题。例如有的地方反映,在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问题上,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报告建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加强领导,抓紧出台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监管的整体效果,抓紧细化监管部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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