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胰岛软黄金、牙白金咀漱片、三六味消渴胶囊欺骗患者!
食品商务网报道,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0年1月严重违法广告名单(一),口服胰岛软黄金、牙白金咀漱片、三六味消渴胶囊欺骗患者被曝光!
(食品商务网)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严重违法广告名单(一)
| 名称 | 类别 | 违法内容 | 违法条款 | 级别 |
| 三六味消渴胶囊 | 药品 | 患者名义作证明;无批文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 口服胰岛软黄金 | 保健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全方位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牙白金咀漱片 | 其他商业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治牙病)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 昆明市民众医学门诊部 | 医疗 | 涉及疾病名称(癫痫);保证治愈(只需7-15天就能治愈);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 | 严重 |
| 伊正面康胶囊 | 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从根本上解决了面瘫治疗的难题)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学生第E镜 | 医疗器械 | 患者名义作证明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 严重 |
| 立诺利甘乙肝解毒丸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宣传有效率(高达98.7%);无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 脊股康 | 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绿色健康治骨病)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中美视康眼贴 | 保健用品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治眼病)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 瑞士欧鼻 | 其他商业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 中科灵芝孢子油 | 保健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放化疗期间增效减毒,提高治愈率)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兰葛降酸茶 | 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一般患者服用1-2个月,血尿酸可降至正常,每年坚持服用6个月,可保证痛风永不复发)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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