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益健茶、心肺动力器、谓立健、金喜达、脉溃康欺骗患者!
食品商务网报道,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0年1月严重违法广告名单(二),同仁益健茶、心肺动力器、谓立健、金喜达、脉溃康欺骗患者被曝光!
(食品商务网)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严重违法广告名单(二)
| 名称 | 类别 | 违法内容 | 违法条款 | 级别 |
| 脉溃康 | 保健用品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静脉曲张静脉炎等完全治愈)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 金喜达 | 其他商业 | 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 | 严重 |
| 谓立健 | 保健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可快速告别肠胃病)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心肺动力器 | 其他商业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80%心脏病人有望一次治愈)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 同仁益健茶 | 保健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3个周期可轻松告别脂肪肝)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昆明市民众医学门诊部 | 医疗 | 涉及疾病名称(泌尿疾病)和诊疗方法(三联一体总攻疗法及穴位排毒疗法);保证治愈(一般只需168元即可治愈);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 | 严重 |
| 小医生滴耳油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15天中耳炎康复不复发);无批文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 霍香清胃颗粒 | 药品 | 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 | 严重 |
| 毛主席金玉龙钮宝印 | 其他商业 | 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作商业促销宣传 | 国家工商总局[2007]122号文件 | 严重 |
| 花果素 | 保健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轻松解决失眠起效快)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 生命态散结灵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无批文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 眼动力 | 保健用品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 505络瘀通胶囊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 严重 |
| 八味石灰华丸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服用三疗程水肿等彻底治愈);未标注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 乐夫甲 | 其他商业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从根治起,见效快,不复发)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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