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与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盛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盛宏)签署关于新药项目及研究成果转让的《技术转让合同书》后,北京盛宏于2010年3月11日致函公司称:由于北京盛宏的原因,特向公司提出解除上述合同,自动放弃“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 受体拮抗剂滴眼剂”等四个新药项目及研究成果的受让权,并不再承担与此四个新药项目及研究成果的所有相关债务。
鉴于北京盛宏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上述《技术转让合同书》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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