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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取消1家中国淡水小龙虾尾肉企业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2010-03-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美国取消1家中国淡水小龙虾尾肉企业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2010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者的请求,决定取消中国盐城海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Yancheng Hi-King Agriculture Developing Co., Ltd.)的此次行政复审。而其他4家中国企业北京中达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China Kingdom(Beijing)Import & Export Co., Ltd.)、上海Ocean Flavor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Ocean Flavor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Ltd.)和徐州金江食品有限公司(Xuzhou Jinjiang Foodstuffs Co., Ltd.)的行政复审程序继续。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09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2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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