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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供沪水产品质量可追溯

2010-03-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安徽供沪水产品质量可追溯

    近日,安徽省农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供求监测、完善产销对接、实施全程管控”的工作原则,以水产养殖环节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世博会期间全省供沪水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供沪水产品安全供给保障的联系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将生产指导、检验检测、产地证明、产地准出、供求监测等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水产品流向进行摸底,建立专门的供沪水产品生产单位信息档案。建立供沪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产销衔接机制,推动供沪水产品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努力实现“出池有检测、运输有证明、入市有定点”的全程可控监管,确保供沪水产品来源说得清、去向说得明、质量信得过。

    同时,加强供沪水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供沪水产品生产单位实施产地准出管理,指导和督促其做到“三有”:一有完备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二有生产单位自检报告或者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开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确保产地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三是运输、上市鲜活水产品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要求,随车携带产地证明,获得相关认证的须按规定进行标注。要指导供沪生产单位使用来源可靠、标志明确的、安全有保障的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

    安徽省农委将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制定供沪水产品的专门监测计划。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查处,禁止上市或转移,确保对违法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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