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确定公司公开发行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所募集资金在用于建设《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之后,仍有超过4亿元资金结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利用超募资金建设以上三项目,共计投资34,271.40万元,仍有13,570.74万元的资金结余。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无具体对超募资金的实施计划,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拟将超额募资金中的1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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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目前贷款合同约定,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将产生利息费用486.25万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以超募资金11,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二、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四、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利用超募资金的1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承诺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郑重声明在最近十二个月中,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承诺在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之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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