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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多数酒店仍然坚持12点退房制

2009-09-0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虽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去了“12点退房规定”,但记者走访贵阳市的星级酒店、商务型酒店发现,坚持“12点退房”的依然占多数,不过一些酒店出现了弹性退房标准,比如凭会员卡等可推迟到下午4点退房等规定。

  据记者了解,贵阳市区大部分酒店负责人都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了新规定。贵阳市旅游协会饭店分会介绍,目前贵阳的星级、旅游酒店依然在执行“12点退房”的规定。“我们在大堂内向客人明示12点退房,这个符合新规定的要求。”位于喷水池附近的一家三星级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修订后的《规范》有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但对于以12点和18点作为整日和加收半日房费的结算规定进行了删除。

  南明区一家品牌连锁酒店的总台服务员告诉记者,虽然他们依然执行12点钟退房的规定,但持有会员卡的客人可享受无偿延时退房服务,其中最高等级的会员可无偿延时到下午4点。花溪区一会议型酒店也表示,只要在房源不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客人提前打招呼都可以延时到下午2点退房。

  “新的规定出台之后,贵阳市大部分酒店执行的退房标准更灵活了,而且酒店将会出于人性化服务的考虑制订弹性退房标准,反而会更吸引顾客。”贵阳市旅游协会饭店分会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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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对于仍然执行12点退房这一“惯例”的酒店,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的童云洪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洪律师说:“如果明示12点之前必须退房,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为不是钟点房,而是相当于包一天的房间,强迫消费者接受‘12点退房’,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即使殿堂告示了,告示也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如果非得要收取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文章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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