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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重金鼓励旅行社揽客 接待10万人奖励20万元

2009-10-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19日,记者从烟台市财政局获悉,烟台市近日出台了《烟台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接待游客人数的不同,给予旅行社不同金额的奖励,对于首次接待游客超过10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从烟台市旅游局了解到,截至2008年底,烟台市共有旅游企业605家,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2381.16万人次,同比增长17.31%,规模庞大的游客流给旅游行业带来了繁荣,同时带动了食、住、行、购、娱各相关行业的增长。

  为了进一步发挥旅游行业的带动作用,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据烟台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工作人员介绍,相比2008年实施的《烟台市对旅行社输入游客奖励(暂行)办法》,新办法提高了对旅游专列、旅游包船、旅游包机来烟住宿两个晚上以上、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点3个以上的旅行社的奖励。其中一次性输入3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和旅游包船团队,由奖励5000元提升到奖励1万元,6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10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一次性输入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提到5000元,150人以上的奖励提到7000元,200人以上的由先前奖励5000元提到奖励1万元。

  此外,还将对3年内纳税突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旅游骨干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不同额度的奖励,对年度接待游客超过1万人次、3万人次、5万人次的旅行社,接待人数较上年每增加5%,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超过5万人次和10万人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记者 曲是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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