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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申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表

2010-04-0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4月6日,国务院发文重申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表,明确煤炭、电力等行业今年年底的具体淘汰产能任务,并规定了具体的部委分工。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0年年底,电力行业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此外,焦炭行业在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有色金属行业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

  其他行业,到今年年底前,铁合金行业要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等.建材行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该通知还对轻工业、纺织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强调工信部、能源局、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协调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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